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危险品的管理和运输,与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更有十分惨痛的教训。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有10章79条,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相关事项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了五个重点。
一是加强托运、承运、装卸环节管理。其中,明确装货人在充装或者装载前查验相关事项,装载作业符合相关标准,并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和保存。
二是明确例外数量、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等的特别管理要求。并对例外数量、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测试报告或者书面声明作出明确要求。
三是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装备的安全管理。其中,在检验环节,要求罐车罐体、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需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四是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管控措施。其中,严格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驶速度,高速公路及其他道路分别不超过每小时80、60公里,承运人应当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五是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责任及协作要求。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三定”职责,明确了管理体制。同时,要求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违法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以增强执法合力,提高市场监管效果。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1.23万家,车辆37.3万辆,从业人员160万人,危险品(道路)运输量占危险品运输总量的70%。由此,依法加强管理、保证安全运输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