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提高。记者昨日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江门市将于11月29日举行调整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将拿出两套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0.95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45元每立方米;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1.0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40元每立方米。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通过后,拟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将简化用水分类
据悉,江门市现行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水0.7元每立方米,工业用水0.7元每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0.9元每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1.25元每立方米,特种用水1.5元每立方米,城市绿化用水0.7元每立方米,城市环卫设施用水0.35元每立方米,公共消防用水不收费。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2016年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因此,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市区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及国家政策要求,市发改局提出了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费听证方案。
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有现行居民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等类型,将统一简化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两类。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以及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标准;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环卫绿化用水、城市公共消防用水和特种用水。根据规定,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
低收入群体先征后补
据了解,为了给市民和企业减轻负担,江门市从2007年以来没有调整过水价。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后,我市拟通过“先征后补”的方式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低收入家庭每月按用水量先缴纳污水处理费,年底通过财政一次性补贴回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补贴6元;补贴措施经报市政府批准后,具体由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市发改局公布的听证会名单,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为23名,由消费者11名、经营单位人员3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2名、政府职能部门人员3名和社会团体人员2名组成。
周边多个城市都将提价
根据市发改局提供的资料,中山、珠海、惠州、肇庆四个城市拟执行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皆为居民生活用水0.95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用水1.4元每立方米;其中中山、珠海、惠州均已召开了听证会,并即将执行;肇庆本月24日举行听证会,拟于明年1月起执行。同时,佛山的现行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1.22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为1.63元每立方米;东莞的现行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1.2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为1.56元每立方米;佛山、东莞两地征收标准分别于去年8月、去年5月执行,标准已达标,今年将不会调整。(转自江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