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商〔2016〕597号
关于征求《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
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治理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治理的指导,全面提升工业VOCs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大气复合污染,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6〕31号)“组织实施对重点监管企业排放评估工作,推行'一企一策'防治工作”的要求,我厅编制了《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
请地方环保部门提出反馈意见,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反馈意见报省环境保护厅。也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反馈意见,于2016年7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婷 87532051;邮箱:2809571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