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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频现“低价中标”业内呼吁全力遏制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31日上午,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在西藏大厦召开主题为“十三五环保企业的责任与担当”环保企业家与媒体见面会。

在此次见面会上,环境商会直指行业“痛点”,发出《环境商会呼吁业内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的倡议书》,其中,重点指出去年来业内数起“低价中标”事件,对行业产生的不良影响。同时,并对此形成提案,呈送住建部、发改委、环保部三部委推动解决行业弊病。

延伸阅读: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这4份提案引热议(附提案全文)

刚刚过去的2015年,我国垃圾处理及市政污水领域出现了恶性低价竞争的趋势。从20156月新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报出48/吨开始,其后垃圾焚烧领域中标价格持续下降。8月蚌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6.8/吨,10月高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6.5/吨,12月浙江绍兴项目以18/吨的报价再度刷新了行业底线。仅仅数月时间,中标最低价从48/吨骤降至18/吨,降幅达62%。同时,污水处理领域最低中标价也呈现断崖式跌落。12月安徽安庆市城区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以0.39/吨污水处理费震惊业界。

与会企业家共同认为,个别企业不计后果、竞相降价的跑马圈地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环保行业的整体利益。

环境商会认为,当前,偏离项目成本价格的恶性竞标现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环境技术及运维管理技术未有跨越式突破,环保行业融资的财务成本及税费普遍增加,环境治理设施持续提标改造,综合来看,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并不具有全面降价的广泛基础。若环保行业低价抢夺市场的策略成风,一旦某些中小企业以降低环保标准要求为代价跟风降价,不仅挫伤了多数以高标准运营维护环境设施的环保企业自身的积极性和创新环境技术的内生动力,未来510年内环保设施成为环境污染源的风险也会增加。

经过梳理和分析,环境商会认为,之所以“低价中标”事件,在行业频繁上演,一是部分企业缺乏自律,报价低于项目成本价格。2010年之后,我国垃圾焚烧主体设备在国产化、成套化、标准化、运营维护等方面快速推进,环保项目的建设成本及运维成本也逐渐降低。由于当前多家企业在投标同一项目时,技术标评比差距并不明显,而商务标评分则成为脱颖而出的关键。环保行业具有内部排他性,个别企业可能急于形成区域市场的进入壁垒,从而滋生了恶意低报价的非理性行为。近期公布的环境项目中标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已成为行业普遍共识。关于污水处理成本,据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显示,选取全国227座污水处理厂为样本,分析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通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治理全成本进行估算,平均建设成本为1.70/m3,平均运行成本1.03/m3,平均治理成本是2.73/m3,单位治理全成本在1.016.97/m3。可见,污水处理行业无论是建设成本或是运行成本,都显著高于当前最低中标价格。同样,据业内人士测算,按照正常环保达标要求,公认比较合理的垃圾焚烧处理服务费报价应在6080/吨之间,与最低价相差甚远。

其次是某些地方政府存在低价中标导向。我国市政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浪潮从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向不发达的内陆省份扩散,从一二线城市的前期试点探索转变为中小城市及县镇区域的广泛普及。客观来讲,财政收入较高的大中城市垃圾处理市场已经饱和,小城市及村镇生活垃圾处理市场正在起步。而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在本地财政收入紧缩、负债高及偿债能力低的条件下,拟定PPP项目筛选企业时更倾向于将低价作为首要考虑因素,而忽视项目公司的环境技术、运营维护及合理收益等长期稳定因素。例如,安徽蚌埠垃圾焚烧项目招标方没有采用行业内使用较多的综合评标法,最终选择了“最低价中标”的方法确定了中标企业。而一旦低价中标环保项目后续运营出现问题,不仅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改善,也将激化政企矛盾的集中爆发。

再次是经济下行立项减缓,环保行业竞争加剧。环保行业经过几十年发展已经进入成熟阶段,一方面,受经济转型及产业升级影响,地方立项环保项目有所放缓,同时环保企业增多也导致供需失衡。另一方面,环保PPP项目因环境技术设备成熟及规模效应的扩大,欠发达地区人工等成本下降,尤其地方政府各级财政资金用于环保投资有限,后建项目成本存在降低的空间。另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涉及了流域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管网一体化、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等复杂结构,市政PPP项目实施前后,项目构成、价格机制及监管等相关信息的不透明,投标企业从不同渠道获得招标信息的时间差异等,都促使企业无序的低价竞争进入白热化状态。

为了营造和建立环保行业公开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促进企业自律及开展良性竞争,全国工商联还建议,首先,地方政府理性招标及加强监管。地方政府应本着对当地环境质量和人居生活环境负责的原则,在环保项目招标时,商务标评标应重点审查报价有否低于成本价格等异常情况,以避免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的环境治理目标,给环境设施长期稳定运营带来隐患。各级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环境PPP项目的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和企业退出机制。加强超低价中标环保工程的全过程监管,将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营成效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

其次,明确强制和建议信息公开清单。环境服务涉及公共利益,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在招标阶段应留有足够长的预告期公布招标信息。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构成复杂,评标阶段应公开签约文件关于项目价格构成和调价机制、基本结构等关键信息。环境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地方环境质量,建设运营阶段应公开披露日常监管及财政补贴事项,以杜绝暗箱操作的空间。

最后,要追踪监督重点环保项目。各级环保部门应定期抽检低价中标项目的环保达标排放情况,建议重点全过程跟踪中标价格在40/吨以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确保能够提供合同约定的环境服务。

另外,在此次会议上,环境商会还发布了“十三五环保产业前瞻与趋势”、对进一步完善环保领域PPP项目支付机制、关于完善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加快污染场地修复等方面,做出了提案。(转自中国石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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