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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最高可罚10万元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记者昨日获悉,明年11日起,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城管办将对全区在建工地开展联合摸查行动,对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工地和泥头车,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

“工地或者泥头车都需要获得相关的资质才可以进行运输渣土工作。全市渣土运输许可是互认的,有核准证的泥头车才能在佛山市内运输渣土,工地外运渣土也必须聘请有核准证的泥头车。”禅城区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开始,我们将加大打击无准运证的渣土运输行为,全年持续开展,每天24小时值班,不定期突击开展整治。”

据了解,在建工地需要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排放许可)》,有此核准证工地才可以向外运输渣土,如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而聘请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许可)》的企业或个人运输建筑垃圾的,也就是租用俗称“野鸡车”的泥头车渣土运输的,施工单位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转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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