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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山区中小河流治理 河道管护绩效与后续资金挂钩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进一步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去年作出的重大决策之一。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张黎明透露,今年下半年,要确保9宗试点治理项目全部完工,并完成工程收尾、验收和建立管护机制工作,2015年项目(非试点项目)要确保全面开工并完成主体施工,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此外,广东省将制订出台《河长制指导意见》和《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试行河长制和绩效评价。

累计“三清”河长逾1700公里

据悉,截至今年9月,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累计完成投资约79119.46万元,占年计划完成总投资的23.27%,累计完成“三清”(清障、清违、清淤)河长1725公里,占“三清”任务的87.34%。其中,9宗试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9895.2万元,占批复投资76.67%。山区五市试点项目和重灾易灾河段提前大规模推进的“三清”工作,在今年抵御“龙舟水”过程中发挥了明显作用,如清远市佛冈县潖江河治理后,河道行洪能力比原来提高5倍以上。

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的投资如何保证?张黎明介绍,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投资按照治理河长,以县为单位原则上年度治理项目控制在平均每公里200万元以内,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按每公里补助140万元且不超过年度项目批复概算的70%控制,国家和省对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另有补助政策的,按相关补助政策执行。

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年度建设任务安排,由县统筹使用;其余建设资金由市、县筹措落实,市县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

试行河长制和绩效评价

目前,中小河流治理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地级市政府负总责,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含市、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不过,张黎明也指出,目前仍存在各市项目进展不平衡,总体进度偏慢;对建后管护机制建设重视不够,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建设、河道管护绩效考核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

对此,张黎明透露,下半年将制订出台《河长制指导意见》和《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试行河长制和绩效评价。

所谓“河长制”,是指建立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水务(水利)部门牵头、部门分工协作配合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由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或“河段长”,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河流的综合治理和维修养护工作,一级河长抓一级河长,明确管护人员,解决管护经费,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履行工程建后管护职责,保证河清水洁。

“河长制的目的是要确保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要长效管护,关键是各级政府要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绩效评价办法把建后管护纳入了评价指标,直接和各市县中小河流治理后续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对各级政府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张黎明说。

链接

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

6年治理逾8000公里河长

与大江大河相比,广东省中小河流防灾减灾能力相对薄弱。据2004-2013年统计,广东省山区五市(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因洪涝灾害死亡人数占全省50.5%。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去年底广东省选取近年来受灾严重、前期工作进度较好的9条试点河流启动治理。此外,从2015年起至2020年,投入159亿元,主要对山区五市集水面积在50-3000平方公里的1100多条中小河流,按照“清障清违先行、清淤护岸并重”的原则,重点解决河道行洪通畅问题,提高流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规划在2015-2020年期间,治理河长共8264公里,合计清淤河道7151公里、河道生态护岸6776公里、新建或加固堤防993公里。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五年基本完成”、“前三年完成70%,五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的总要求。(转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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