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为突出重点,提高专项资金效益,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确保完成目标,并与“十三五”规划衔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支持一批重点区域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竞争性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目的在于有效引导重点区域按“控新治旧、综合防治、风险管控、质量改善”的思路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二、申报范围《规划》确定的138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其中2012年已支持的20个重点区域,如已完成治理任务,原则上不再支持。其他重点区域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制订实施方案参与竞争。
三、竞争工作程序省级财政、环保部门对相关地市上报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核把关,对材料齐备、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区域出具推荐意见,按时上报财政部、环保部;财政部、环保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进入现场评审阶段的重点区域名单,现场评审要求另行通知。
四、编制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省级财政、环保部门组织相关重点区域,按照《中央重金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 147号)及方案编制大纲(附件1)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域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地编制本区域2015-2017年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总体思路清晰,治理任务明确,目标指标可量化、可考核;技术方案可行、项目清单化、年度计划明晰;组织有力、保障措施到位;并报重点区域所在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涉及跨地市或跨省的重点区域,在加强衔接、突出联防联控要求的基础上,可由各地市单独编制实施方案。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年的粗放式发展导致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但污染治理才刚刚起步,市场非常广阔。近期,中央和地方不断出台政策、规划推动重金属污染治理,这一市场逐步开始启动。(转自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