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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保局采用奖励制整治300台高污染锅炉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2013~2014PM2.5来源解析结果表明,燃煤源在广州PM2.5来源中占20.6%。根据部署,广州要在今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整治工作,需要完成300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据测算,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每年可减少煤炭消耗约30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5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2.3万吨,减少烟尘排放0.05万吨。

据介绍,高污染燃料主要包括原()煤、煤泥、粉煤、煤矸石、水煤浆、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焦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重柴油、油页岩、生活及工业固体废弃物、未经加工成型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如树木、秸秆、锯末、蔗渣、稻壳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固硫蜂窝型煤、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

广州市环保局副局长章威昨天表示,目前广州虽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区、县级市政府也正在按照市政府部署推进整治工作,但锅炉整治工作仍缺乏全市统一、规范的指导性意见,整治措施和整治效果不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锅炉的淘汰或改造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撑。为解决这些问题,广州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的通告》(简称《通告》),明确了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整治期限、整治原则、执行标准、各单位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整治期限:1231日前

《通告》按照蒸吨规模和启用时间分别提出了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的基本要求,明确整治期限均为20151231日前。针对65蒸吨以上较大规模的集中供热、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垃圾焚烧等燃煤设施,以及纳入“退二”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规划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提出了可暂缓淘汰或保留的条件。《通告》也明确了高污染燃料锅炉应优先改用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的原则。

具体来说,全市行政区域内20蒸吨/小时以下和2004年以前()启用的20蒸吨/小时以上()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应于20151231日前完成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2004年后启用的20蒸吨/小时以上()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应于20151231日前采用节能环保燃烧方式,建设高效脱硫、降氮脱硝、除尘设施,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或改用清洁能源。

早整治 多奖励

广州同时制定了整治高污染锅炉的资金奖励方案:

2014年底前、20151月至6月、20157月至12月完成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的高污染锅炉:

分别按每蒸吨6万元、5万元和4万元的额度奖励

2014年底前、20151月至6月、20157月至12月符合申请条件改燃生物质成型燃料或生物质燃气的锅炉:

分别按每蒸吨3万元、2.5万元和2万元的额度奖励

有效期:3

本《通告》在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定为3年。环保局表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的锅炉,环保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查处,质监部门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属于违法建设的可由城管部门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查处。

《通告》实施后,相关企业因改燃清洁能源可能面临运行成本上升的情况。但环保部门强调,保护环境、淘汰高污染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相关企业应自觉履行。(转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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