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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终身追责:欣闻楼梯响 更待靴子下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治理环境,正在提速。《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发布,正如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所说,这是中央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全面专题部署的第一个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所提出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一一落地和具体化,那么,环境改善就大有希望。正因如此,人们有理由对这份《意见》的“干货”抱有期待。媒体更是把“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作为一大亮点广泛引述,这确实挠到了公众的痒痒处。众所周知,许多地方环保部门执法偏软,就像前段时间某县一位环保局长就忏悔自己是公关局长、作秀局长,“去年从外县调来了一位主要领导,上班第一天就私下找我谈话:从某个角度讲,你的政绩和我的政绩是冲突的,你若是敢影响我的政绩,我必……当然,兄弟你委屈几年,我必有厚报!”在这样一个现实里,让领导干部“尝尝”终身追责的厉害,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们可得好好掂量掂量,敬畏权力、用好权力。但要说的是,“建立”的表述,则意味着这是一个崭新的制度,我们要从零开始。或者说,楼梯已经响了,接下来就是靴子落地了。我们很清楚,这个制度将来要是用得越频繁,则意味着污染越频繁,治理效果很差,所以,我们实际上并不希望能真正用上。尽管用不上最好不过,但首先要有才行,该用时也还得用。因为,只要有了终身追究制,才能把官员们环境治理的动力和压力给调动起来。是的。《意见》只是框架性地提出了制度建设,至于具体什么时候建立;“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怎样才算“严重破坏”;追责又由谁来具体启动,目前尚没有明确说法。再比如,生态责任的终身追究,肯定不同于司法领域冤假错案的终身追究制,因为冤假错案的造成,容易找到相对明确的责任人,而环境污染则不然,很多环境污染都有长期性、隐蔽性,加上领导干部任期普遍比较短,有时候真的很难确定究竟是哪一届领导干部任期内污染的,或者说,哪一届领导干部责任更重些,责任如何明确和分摊,这些琐碎而又必不可少的细节,需要先有能“明确到人”的规则和安排。还需要强调的是,当国内经济步入7%左右的中高速运行区间,经济下行压力很大,势必会使得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但正如新任环保部长陈吉宁曾表态“经济下行压力大,环保工作不能放松”,那么,要不放松,就必须紧盯着领导干部,尽早建立起环保终身追究制度。不管怎么说,实行终身追责大有必要,现实问题是,首先需要出台刚性、具体、可操作性强的细则,以及强有力配套制度,以保证生态责任终身制有强大的威慑力和可行性。(转自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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