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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约谈须防地方政府下有对策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环保监管正在不断向地方“一把手”开刀。近日,环保部对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公开约谈,直指其辖区内30家屡禁不止的皮革企业(326日《经济参考报》)。地方政府是治污责任主体。环保部以环保约谈的方式,将环境监察工作由“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府为主”,应该说抓住了治污的“牛鼻子”。从去年约谈的效果来看,成效显著。但千万别以为有了环保约谈,环境保护就万事大吉了,须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要地方政府的错位政绩观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不可避免会带来“下有对策”之忧。根据环保部《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规定,环保约谈对象主要是对执行新环保法不力、环境违法问题比较突出地区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新环保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由是观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是执行新环保法不力的突出情形。可以预见,环保约谈之后,地方政府必然会积极整改,但也不要认为就此可高枕无忧,有些地方政府很可能只是让整改止于文件。这不是主观臆测,就如海南省澄迈县相关政府部门,2013年以来先后下发责令企业整改的文件多达十余个,而企业治理一拖再拖,污染问题至今悬而未决。表面上来看,环保约谈是起到了效果,实质上遭遇了敷衍塞责,不仅对治污无益,还变相鼓励了污染企业,损害了法律尊严。假如环保部只进行环保约谈,而不对地方政府整改情况进行实质性督查,那么环保约谈根本达不到设想的效果。另外,污染企业多是当地税收大户,关乎一地经济发展态势和劳动就业,甚至与有些部门和个人的私利相勾连。这难免会出现环保执法中常见的“间歇性失明”,即面对凌厉的环保约谈态势,地方政府果断整治,环保约谈风声一过,又变本加厉地卷土重来。鉴于官员任职的流动性,这期间或许已经历经数次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更迭,从而给依法追责带来不小的难度,也会让有些地方政府负责人敢于冒风险。所以,环保部门既要依据《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开展约谈,还要加大对地方政府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的执法检查力度;既要听其所言,又要观其所为;既看短期,又看长期,落实好环保问责,倒逼地方政府兑现环保约谈承诺。同时,积极引导地方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落实治污责任,不要等到环保约谈才动手治污。约谈的内容和被约谈者签字画押的承诺,越全面、详尽地向社会公开,就越能让群众参与环境的治理,越能推动地方政府努力实践治理环境的承诺,越能保障约谈成果的实现。环保部不仅要把约谈地方负责人的消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也要把约谈的内容和地方政府的承诺主动向社会公开。(转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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