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欣闻2015年1月1日起,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环保法修订草案将正式施行。环保法此次迎来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且这次修法进行了四次审议才得以通过。可以说:新环保法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是一部能对怨声极大的污染现象打出硬拳的法律,它提供了一系列足以改变现状并且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有人为这部“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梳理出“四大铁拳”:按日计罚上不封顶、企业违法可拘留责任人、监管部门问责措施严厉、加强信息公开与民众参与。相信,这样的法律严格执行起来,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雾霾天气持续不断、水污染事件频频发生、土壤污染超标严重等等环境问题出现的几率。毕竟,新法规定的很多制度和措施,包括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都是以往所有的环保法律法规中没有出现过的。然而,雾霾的产生非常复杂,我们姑且不去详悉根源,但燃煤排放是造成雾霾的最主要原因已经无可厚非。而单单就一个北方冬季取暖的实际,就是个难解之题。没有取暖,民生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北方取暖以煤为主是一个避不开的结。先来看看北京市是怎么解决的:“十二五”期间,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对燃煤热电厂进行了煤改气,即原来燃煤的供热电厂改为燃烧清洁的天然气供热,仅这项举措,北京市政府对燃料价差产生的电价补贴每年是90亿元以上(而刚刚调价的北京公共交通系统的财政补贴每年是300亿元),这些数字完全否定了人们的习惯思维:洁净的空气是免费的。这个数字对于其他城市来说是无法承受的,不仅仅这一点,由于冬季天然气供气紧张,北方用气冬天是高峰,夏季是低谷,以北京为例,峰谷比例达11:1,冬季天然气重点保京津唐地区,其他城市是无法得到充足的天然气气源保障的。可想而知,仅仅北京这样取暖,北京仍旧无法避免雾霾的天气。先说说对于其他城市难以承受的天然气供热的价格问题。在我国,天然气价格施行的是倒挂制,即为了保民生,末端气价格低;而国际上是以企业输送管道气的成本进行核算,越到末端越贵。那么,在供气企业不亏损的情况下,价格倒挂到哪里去了呢?倒挂到了一二级工业用气企业那里。因此,要想实现清洁能源燃气供热,不进行财政补贴是无法实现的,而地方财政是无法承此之重的。再看看天然气价格改革后,我们的价格情况:据测算,目前我国动力煤、石油、工业用天然气的比价关系为1:4.5:2.7;而按照国际通用方法,根据热值计算各类能源的价格比,煤炭、石油、天然气的比价关系大致为1:1.5:1.35。国外天然气大发展,必须要求天然气发电占有一定量,但是我们现在达不到,是因为气价太高,是欧洲的两倍,美国的四到五倍。由此可见,在中国要想实现天然气供热替代煤炭,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只有从国家层面进行气电价格联动,才能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再说说天然气供气紧张的情况,2013年全国天然气产量达1209亿立方米,其中常规天然气产量117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8%,连续3年保持在1000亿立方米以上,煤层气和页岩气也分别超过30亿立方米和2亿立方米;与此同时我们正在通过各个渠道在增产天然气,陆上、海上、常规与非常规,多样化的进口,2013年我国天然气进口量达到530亿立方米,合计1739亿立方米。而全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676亿立方米,供需基本平衡。从发展要保证的角度看,民用是天然气使用的大头,但从国际先进经验看,即使欧美最发达国家,人居天然气年使用量到顶峰也就150立方,以150立方算,中国13亿人也就2000亿立方;从“十三五”规划来看,2020年天然气供应4000亿立方。对于剩余的天然气的充分合理利用,只有从国家层面对天然气供热进行统筹谋划,而不仅仅是某个个别城市,才能解决处处燃煤小锅炉供暖的情况出现。由此可见,环保是个系统工程,不仅仅一部法律就能够还我们碧水蓝天,还需要政策面的支持和国家机器的全面治理,更需要我们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为了我们的健康和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治霾刻不容缓,在新环保法实施的东风下,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彻底摆脱雾霾的困扰。(转自华夏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