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方面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建议稿)》进行评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主持评估会。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环保咨询专家、有关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围绕如何加强源头治理、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该怎么担责、如何强化对排污者的监管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如何落实责任追究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讨论。
关于强化外部监督,有学者提出要建立环保企业信用体系,要求重点污染企业定期做好环保数据的公开。还有学者提到,老百姓对污染企业的追责打官司难,往往因为得不到监测数据而难以开展,相关部门应该有义务为被侵害一方提供监测数据。
肖志恒指出,《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建议稿)》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修编而成,是一部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符合广东实际的草案。建议稿中有环保规划、建立重大环保事项监理制度和巡查制度等10个方面的亮点,会上各位专家学者提出了不少既有针对性又符合操作性的建议,这些意见都很重要,希望省环保厅与省法制办一起配合,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主,对建议稿作进一步修改。(转自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