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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重污染天单双号限行 救护车等除外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昨日,市环保局网站挂出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关于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从428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将对在广州市内行驶的所有车辆进行单双号限行,但公交车、救护车、消防车、新闻采访车等6类特殊车辆除外。对于公务车,封存比例从最初的30%上升到了50%,其余仍按单双号限行,即重污染天气期间,只有25%的公务车可以上路。

据悉,在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措施的有效期为5年。广州去年没有出现过重污染天气,而今年17日和8日首次进行了重污染天气的二级应急响应,但并未实行单双号限行。

 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空气污染预警分为二级(重度污染)和一级(严重污染)两个等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采用的强制性措施并不多,只要求封存30%的公务车;而当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即污染物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对应的浓度限值时,实施一级预警,以红色表示。

会提前一天通知

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是指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环境空气重污染一级应急响应措施公告时,自公告发布之日第二天上午6时至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响应终止期间。

主要内容包括: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全天24小时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汽车按号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13579,双号24680)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众可以在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前一天获得相关信息。当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机动车限行措施将在公告发布后的第二天早上6时开始执行。

当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通过市政府及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的官方微博、手机短信和本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同时公安部门将通过交通电台、官方微博、交通信息情报板发布机动车限行信息。(转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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