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召开的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关于提高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汇报》,废气、废水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将各提高一倍。
宁夏目前沿用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条例》,废水每污染当量0.7元,废气每污染当量0.6元。近年来污染治理成本加大,企业治污成本远高于缴纳的排污费,导致“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为此,宁夏将排污费提高到废水每污染当量1.4元,废气每污染当量1.2元。
排污费的提高将主要影响13个行业1988家企业。其中化工、造纸、煤炭开采和石油等4个行业占40%。(转自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