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日晚间发布公告,就11月22日发生在中国青岛的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原因及处罚赔偿等作出说明。公告指出,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172亿元(人民币,下同),中石化将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管道保护、规划、市政、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责不力,事故风险研判失误。(转自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