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广东省石油化工咨询网 — 广东省权威的石化网站!
菜单
首页/安全环保

环保部公布环保督查结果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1230日,环境保护部公布11月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情况及2013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医药制造企业督查情况,通报了督查发现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33家企业和单位名单,对18家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医药制造企业予以挂牌督办。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说,11月份,全国出动执法人员71463人(次),检查工业企业6307家、施工场地9190个。督查发现,太原迎宪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邯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根据检查结果,对内蒙古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等18家医药制造企业予以挂牌督办。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督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有四方面:一是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问题,如未上脱硫设施,二氧化硫排放严重超标;二是相当一部分企业无组织排放情况严重,如太原迎宪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在线数据显示众多时段SO2超标,在线氧含量偏高(部分时段可达18%),并在现场检查焦炉生产中,存在漏气无组织排放隐患;三是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与落后产能未能及时淘汰;四是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秸秆落叶焚烧、居民燃煤散烧污染贡献不小,在个别地区尤为突出。

  在对医药制造企业的督查中,该负责人指出,医药制造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难度高,特别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是环境监管的重点。20135月,环保部、发改委、司法部等国务院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将医药制造企业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之一。

  2013年,环保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督查的178家医药制造企业、7座医药制造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中,18家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共存在40个环境违法行为。该负责人指出,环保部将责成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处理处罚到位,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企业,要责令违法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直至停产治理,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要报请政府责令关闭;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规定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转自中国化工报)


上一篇: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
下一篇: 石油工业首个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