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广东省石油化工咨询网 — 广东省权威的石化网站!
菜单
首页/安全环保

广东省新改扩建项目需买排污权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据南方日报报道,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在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试点范围内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需通过市场购买、政府出售等交易方式有偿取得排污权。现有单位因减排产生的富裕排污指标,可以进入排污权市场进行交易。

在全省范围内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因子为二氧化硫,试点范围是全省年排放100吨(含)二氧化硫以上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900多家现有排污企业。对于COD(化学需氧量)则在限定流域范围开展试点。

20131218日,广东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广州启动,当天出让的二氧化硫有偿使用基准价为1600/.年。


上一篇: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
下一篇: 我国废铅蓄电池回收无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