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来自日前召开的兰州市2013~2014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动员大会的消息,兰州市已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103.87平方千米,占建成区面积的61.90%。
兰州市政府规定,自10月1日起,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原(散)煤、洗选煤、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使用生物质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同时,该市要求近郊4区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宣传动员和检查监控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要求的行为,对超出上述限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没收。兰州市还成立了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专门组织专家等对大气污染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
另外,为了让兰州市冬季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兰州市还将要求污染较为严重的210家石油和化工等企业冬季停产。(转自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