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环保局诉吴海涛、淄博市周村华益溶剂化工厂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在东营中院环保法庭宣判。这是山东省首例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案件。
经法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海涛、淄博市周村华益溶剂化工厂赔偿原告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损失费用742.56万元,用于被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工作。
2011年5月,被告吴海涛与淄博市周村华益溶剂化工厂法定代表人杨德宏口头协商,由吴海涛以每车5000元的价格,外运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经详细调查,被告吴海涛此前多次作案,累计倾倒工业废水共13车,约260吨,污染土地面积达66亩。经评估,治理修复费用总计达7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