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园区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明确要求:“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要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由此,可以明确知道两点:一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二是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产业聚集区或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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