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2008年6月6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该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共有498种危险化学品列入该名录,涉及行业包括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相关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药制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