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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重要城市实行部分化学品管制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奥运期间,北京、上海等重要城市周边实行化工危险品生产和运输管制,将对化工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顺利进行,北京市政府在奥运期间将对257种化学品实施管制,硝酸、尿素、硝酸铵、苯胺、硝基甲苯类、甲醇、甲醛、氨水、硫磺等257种化学品均在管制范围之内。管制内容包括:
1、在2008511017期间,对257种化学品实施定点、许可销售制度: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北京市化学试剂公司和经市安监部门特批的化学品生产企业外,其他单位不得生产、销售管制化学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购买、运输管制化学品。
2、购买、运输管制化学品实行凭证管理制度。需购买、运输管制化学品的单位,需到区县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申领《管制化学品购买证》、《管制化学品运输证》。
3、销售管制化学品实行实名登记制。对没有《管制化学品购买证》的,一律禁止销售。销售单位在销售管制化学品时,应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买管制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日期、用途等情况,并留存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公安机关配合安监部门定期对销售情况、购买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等。
此外,上海市政府也在奥运期间对剧毒化学品实施了特别管制,规定包括:52052471822期间,停止审批向北京及其其他赛区城市或途径赛区城市运输各类危险物品(520至524除外),需在本市运输的,必须经市公用局批准。同时停止审核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涉及国计民生,且经交警部门确定可颁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单位除外,但71822期间,到北京及其他赛区城市或途径赛区城市或途径赛区城市购买剧毒化学品的一律不发证);剧毒化学品销售单位须凭购买单位提供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方能销售剧毒化学品等。
奥运会前至奥运会结束,北京将摧毁1000余座非法小煤窑,加强爆炸物管理。由于硝盐、硝酸行业多数是硝酸铵的生产企业,北京、上海的上述管制行动将迫使全国炸药火工行业停产数月,直到奥运结束。届时由于煤炭、两钠和硝铵的减产,必然会影响到液氨、硝酸、尿素等其它化工和化肥产品的正常生产和销售,各产品市场的格局也会因此发生一定的变化。
由于管制时间迫近,管制区域以及与该区域产业关联的化工企业很多都在加班加点,囤积库存,以抢在管制前完成二、三季度的生产和销售计划。

 
附:257种管制化学品名录 

    12-环氧丙烷、14丁烯二醇、1-氯丙烯、1-萘胺、1-萘胺盐酸盐、24二氨基甲苯、2-4二硝基氯苯、2-奎宁环酮、33二甲基丁-2-醇、3-氯丙烯、3-羟基-1-甲基哌啶、氨、氨基钠、丙酸、丙烯、丙烯氨化、次氯酸、碘、碘化钾、丁内酯、对硝基酚、锇粉、儿茶酚、二苯羟乙酸、二苯乙醇酸甲酯、二甲胺、二甲胺盐酸盐、二硫化钠、二氯化硫、二氧化硒、钒酸铵、氟苯、氟化钾、铬铁矿、甲基二乙醇胺、甲基膦酰二甲酯、甲基膦酰二氯、甲醛、奎宁环-3-醇、磷、磷化钙、磷化铝、磷酸锂、硫代双乙醇、硫丹醇、硫磺、硫氰酸钠、硫酸二甲酯、硫酸铜、硫乙醇、六氯苯、六氯环戊二烯、氯苯、氯化氢、氯化氰、氯化亚砜、氯化亚金、氯乙醇、氯乙酰胺、钠贡、频钠酮、氢氧化钙、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氰化物、氰化银、三苯胺、三氯化磷、三硝基苯酚、三氧化硫、三乙醇胺、三乙醇胺盐酸盐、砷、砷化铝、砷化钠、碳酸钾、无水氨、无水甲醇、无水乙醇、五硫化二磷、五硫化磷、五氧化二磷、硝酸贡、硝酸亚汞、溴化钠、溴乙烷、亚磷酸二甲酯、亚磷酸二乙酯、亚磷酸三甲酯、亚磷酸三乙酯、亚硫酰二氯、亚硒酸、一氧化二氮、乙基二乙醇胺、乙硫醇、乙炔、乙酸、乙烯、13-对环已二烯肼、22二硝基环庚六酮、D-甘露糖醇氨基磺酸盐、氨基三唑、氨水、苯胺、苯酚、苯甲醚、苄胺、丙腈、丙醛、超细锌粉、醋酸、醋酸酐、醋酸铅、氮化钠、叠氮类化合物、对环已二烯肼、二氨基苯、二苯并四氮杂戊搭烯、二磺酸酚、二甲苯、二甲基苯胺、二连苯、二氯甲烷、二硝基苯、二硝基苯酚、二硝基二连苯、二硝基甲烷、二硝基氯苯、二乙醇胺、酚钠、甘油、高锰酸钾、锆粉、锆铝合金、贡、过氧化氢、氦、环氧丙烷、环氧甲烷、环氧氯丙烷、环氧乙烷、季戊四醇、夹氮硫杂蒽、甲苯、甲醇、甲基苯、甲基苯胺、甲醛、聚甲醛、咔唑、立方烷羧酸、硫、硫化钠、硫酸、铝粉、氯苯、氯仿、氯化铵、氯酸钾、氯酸钠、镁粉、镁铝合金粉、嘧啶、尿素、柠檬酸、羟胺、氢、三聚氰氯酰、三氯苯、三硝基环丙胺、三硝基甲烷、三溴苯、砷酸铵、石油醚、叔丁胺、四氟硼酸硝鎓盐、四硝基二连苯、碳酸氢钠、乌洛托品、硝基锉类化合物、硝基甲苯类、硝基甲烷、硝基异丁基甘油、硝酸、硝酸铵、硝酸钡、硝酸钾、硝酸锂、硝酸钠、硝酸铅、硝酸银、亚硫酸氯钠、亚硝酸银、一磺酸酚、一硝基苯、一硝基苯酚、一硝基甲烷、一硝基氯苯、乙撑脲、乙醇、乙二胺、乙二醇、乙二醛、乙腈、乙醚、乙烯醇、乙酰水杨酸、异腈酸贡、乙酸乙酯、乙醛、甲烷、丙酮、四氯化碳、高氯酸(质量含酸高于50%,但不超过72%)、高氯酸钾、高氯酸锂、高氯酸铵、高氯酸钠、硝酸镍、硝酸镁、硝酸钙、硝酸锶、硝酸锌、硝酸铯、硝化纤维素、硝化纤维素(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或乙醇低于25%)、硝化纤维素(未改性的,或增塑的,按质量含有不低于18%的增塑剂)、硝化纤维素(湿的,按质量含高于25%的乙醇)、含水硝化纤维素(按质量含水不低于25%)、含乙醇硝化纤维素(按质量含乙醇不低于25%,按干重含氮不超过12.6%)、硝化纤维素(按干重含氮不超过12.6%,混合物含或不含增塑剂、含或不含颜料)、硝基乙烷、硝基萘、硝基苯、硝基苯酚(邻、间、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酚的碱金属盐(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低于15%)、二硝基间苯二酚(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低于15%)、二硝基间苯二酚钠(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不低于15%)、无水甲胺、锂、钠、钾、锑粉、锌灰或锌粉尘、硅铁合金粉(无涂层)、硼氢化钠、硼氢化锂、硼氢化钾、氧化钡、氧化钾、四氧化三铅、过氧化钡、苦氨酸钠(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不低于20%)、高锰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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