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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行业施行新的规范条件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合成氨产业结构,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公告,自2023年10月31日起,合成氨行业将施行新的行业规范。

新规各包括总则,总体要求,质量、技术和装备,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安全、消防和职业卫生,规范管理,附则等八个部分24条具体内容。

《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进一步提高了合成氨生产的基准水平,对合成氨生产过程的综合能耗、安全环保等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将进一步加快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的优胜劣汰过程,促进生产企业刀刃向内自主提升能效水平,促进行业向着绿色节能低碳以及安全清洁环保生产迈进,从而推动整个合成氨行业转型升级。

在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开展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同时强调企业不应使用高硫石油焦作为合成氨生产原料,单位产品合成氨生产原料、能源和水消耗应符合相关要求。鼓励企业对标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加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在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方面,新建、改扩建合成氨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合成氨企业应依法申请和取得排污许可证,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等。

此外,《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合成氨企业制定碳减排方案,以煤为原料的企业,单位合成氨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4.2吨;以天然气、焦炉气为原料的企业,单位合成氨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1.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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