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科学技术部以部令第17号 发布《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其实,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国发〔2004〕16号),已规定科技成果鉴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