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16号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但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