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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国务院近期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国发〔200927号),决定从2009525日起,调整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其中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比例调整为:

l        电石、烧碱、焦炭、黄磷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l        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l        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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