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国务院近期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国发〔2009〕27号),决定从2009年5月25日起,调整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其中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比例调整为:
l 电石、烧碱、焦炭、黄磷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l 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l 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