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近日,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等联合举办的“绿色北京、减塑行动”环保公益活动启动仪式上,参与国标制定工作的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董金狮透露,6月1日之前生产的厚度在0.025毫米以上的塑料购物袋还可继续使用一年,这将在即将出台的“限塑令”补充规定中进行特别说明。
董金狮介绍,国标对购物塑料袋厚度(不得小于0.025毫米)、强度、标识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如果厂家能证明是生产日期在6月1日之前、厚度在0.025毫米以上的塑料购物袋,如果产品没有国标要求的标识,也可以在保质期(1年)内继续销售。
日前,商务部召集各省级单位及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就《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研讨座谈,参与该次座谈的董金狮透露,会上专家对此前出台的“限塑令”进行研讨,并对细则做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