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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将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

来源:中国政府网作者:中国政府网发布时间:2024-08-05

中国政府网8月2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根据该工作方案,“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碳排放核算能力,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方案提出了如下十五项措施:

(一)推动将碳排放指标纳入规划。 “十五五”时期,将碳排放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开展碳排放总量核算工作,不再将能耗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

(二)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行动方案。

(三)完善碳排放双控相关法规制度。加快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制度,纳入碳排放双控有关要求。(四)合理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将碳排放双控指标合理分解至各省份。各省份可进一步细化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压实地市及重点企业控排减排责任。

(五)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对各省份开展评价考核。统筹建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为重点,纳入能源结构、能耗强度、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系统碳汇、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等指标。

(六)推动省市两级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

(七)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

(八)建立行业领域碳排放监测预警机制。

(九)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

(十)发挥市场机制调控作用。

(十一)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将有关审查评价意见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以及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十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排放水平进行预测和评价

(十三)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十四)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

(十五)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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