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6-05-25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已经正式印发,大气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等治理等八大类项目纳入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水环境综合整治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古村落和古驿道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包括船舶码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示范项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基础设施建设、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包括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复项目)、地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省属专题专项工作,以及社会和政府重点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及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等。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51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财政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和《关于开展2016-2018年省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5〕21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申报指南的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13日
附件
2017年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我省环保事业发展,保障我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规划的实施,推动解决水质、大气、农村、重金属、固体废物及其它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我省环境质量的财政专项资金。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适用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
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水环境综合整治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古村落和古驿道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包括船舶码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示范项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基础设施建设、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包括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复项目)、地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省属专题专项工作,以及社会和政府重点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及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等。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项目,不支持单纯以砌堤、道路、绿化为建设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不支持水利工程、城市绿化工程、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农村沼气综合利用,不支持属于环保“三同时”要求企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项目及市、县专题研究项目。
(转自北极星节能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