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6-01-18
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粤府〔2015〕13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称《水十条》),切实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开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水十条》的各项要求,突出“岭南水乡”特色,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努力建设绿色生态美丽家园。
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主线、全面落实。以水质目标管理为主线,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确定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水体质量改善目标,明确我省实施《水十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突出特色、精准治污。强化我省“岭南水乡”特色,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水质改善为根本,以水系治理和水网贯通为纽带,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和总体工作部署。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积极吸收和运用国内外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新成果、新经验、新举措,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形成一整套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并率先在我省重点流域取得实效。坚持上下结合、部门联动。严格按照《水十条》的职责分工,建立环境共治、生态共保的水污染防治区域协调和综合整治机制,形成大统筹大协调工作格局;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持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把公众参与作为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以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广泛听取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编制和实施的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水污染防治行动。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地下水质量维持稳定,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珠三角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经济繁荣、水体清澈、生态平衡、人水和谐新格局初步形成,为全省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安全优质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 生态环境。
主要指标:
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84.5%;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珠三角区域消除劣V类,全省基本消除劣V类;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维持稳定,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近岸海域水质维持稳定,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保持70%以上。
到2030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进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转自北极星节能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