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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不得新建扩建炼化项目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4-08-13

    近日,《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民众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在本省珠江三角洲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并严格控制印染、电镀(含配套电镀)、制浆造纸、鞣革、铅酸蓄电池、陶瓷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建设。

        如本修改稿得以通过,则珠三角不得新建扩建炼化项目。

        此外,该修改稿还规定:城市市区内不得建设污染严重或者影响居民生活的化工、冶金、造纸、钢铁、建材等工业项目;已建的应当逐步调整或者搬迁。这就意味着,已建的位于城区的石化化工项目,将要搬迁或关闭。从现实情况看,要执行这一规定,将面临着巨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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