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3-05-31
对于广石化这次涉嫌违规排污事件,羊城晚报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罚款规定发现,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目前广石化臭气事件还未有明显重大经济损失,仅能以大气污染和闲置大气污染处理设施两个条款进行处罚时,即对广石化罚款不会超过10万元。
对于此次污染事件,广石化方面早前辩称:“在大修停工过程中,采用了密闭吹扫等一系列措施,极大地降低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个别装置有波动,不是主观的泄漏,也不属于事故性的泄漏。”
据记者了解,广石化一直存在不少影响环境的危机。广石化目前一年排放4万吨挥发性有机物VOC,该物质会发生光化学污染,在空气中最终反应形成臭氧、PM2.5,污染空气。2012年环保部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督察组检查时发现,广州石化两个应急储罐中均存有大量液体,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
广石化臭气事件也引发了广州市民讨论:最高才罚款10万元,臭气污染,谁来为市民健康买单?(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