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0-09-07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的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包括了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二、加强对外招商引资的区域引导;三、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四、多渠道搭建对外招商引资平台;五、推动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技有机结合;六、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七、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等方面的三十五条措施,体现了当前广东省的对外招商引资政策。其中下列各条为新出台的政策措施:第(三)条:我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科技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开放。第(四)条: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属省核准的,由省统一安排。对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第(十二)条: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给予政策扶持,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落户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安排挖潜改造等专项资金。第(三十)条: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程序、条件和服务标准。调整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管辖权限,除有特别规定的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属地登记管理。
三十五条措施的出台和落实,将对广东省对外招商引资工作产生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