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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液化气提价需报批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8-01-22

    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将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广东省物价局昨日宣布,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从昨日开始正式对省内重要商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干预名单包括粮食、方便面、食用油、猪肉、牛奶、鸡蛋、液化气等重要商品。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经营液化石油气的下列企业(第一批),需直接向省物价局备案: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珠海碧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雪佛龙海洋燃气能源有限公司、欧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海洋石油阳江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穗燃气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实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省物价局要求,列入我省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程序。任何生产经营者和个人、其他组织,均不得散布涨价谣言、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变相涨价。凡发现任何生产经营者有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可向当地物价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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