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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禁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用甲醇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4-04-1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6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用甲醇代替乙醇进行亮珠制造、点尾药调湿等生产作业;对违规使用甲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通知称,此举旨在保护烟花爆竹生产作业人员健康。

  甲醇是一种有毒危险化学品,易经胃肠道、呼吸道和皮肤吸收,对人体产生健康危害,可致视神经损害,引起失明,急性中毒表现为头痛、眩晕、乏力、嗜睡和轻度意识障碍等,重者出现昏迷和癫痫样抽搐,甚至死亡。

  记者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了解到,近年来,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用甲醇代替乙醇进行亮珠制造、点尾药调湿等生产作业,由于职业卫生条件不达标、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一些作业人员中毒甚至个别人员失明。(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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