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4-02-05
近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做好广州市化工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尽快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印发实施《广州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结合广州市实际,在工信部和广东省认定办法内容的基础上,依据广州市对新设立化工园区的诉求,增加新设立化工园区认定条款和标准要求内容。
新设立的化工园区如何设立以及何时认定?
《实施办法》共包含六章、三十二条具体内容,除了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对建设标准、园区设立、园区认定、园区管理作出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新设立化工园区应由市政府批准设立,承接的化工项目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或广州市相关规划,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同意。新设立化工园区可按照“广州市申请新设立化工园区审查流程图”所示流程,由辖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设立申请,并应符合《广州市新设立化工园区设立条件审查表》中的六大项要求。
新设立化工园区须在项目投产前通过广州市化工园区的认定。因此新设立化工园区在通过设立审批后,应对照《广州市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审查表》要求,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同步完善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公用工程和相关制度规范,以在项目投产前达到广州市化工园区的认定标准。
如何开展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
《实施办法》对认定化工园区的管理机构、认定程序、园区选址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给出了明确的申请认定流程图。
化工园区可对照《广州市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审查表》准备相关资料,按“广州市化工园区认定审查流程图”所示进行资料提报、审查等程序。辖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相关管理工作。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自通过认定之日起,应每年对照《广州市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审查表》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每5年对认定化工园区组织一次复核,复核不合格以及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
对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如何处置?
根据《实施办法》,所在地辖区人民政府针对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采取2种方式进行处置。
一是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配套设施,消除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期间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妥善做好关闭工作。
二是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不得再承接化工项目,将园区纳入重点监管区域,园区内相关企业作为重点监控点,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各项措施,妥善处置园区内既有化工企业,消除安全、环境风险隐患,同时防止发生次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转自天天化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