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化工报作者:中国化工报发布时间:2025-10-20
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正式颁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我国油气管网监管领域有了第一部部门规章,实现了从政策指导性文件向具有法律强制力的部门规章制度的根本性转变。
《监管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油气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关键举措,该办法的出台不仅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更对促进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护能源市场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监管办法》提出,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对已建成投运的管网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
《监管办法》规定,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遵守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实行市场化定价的,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油气管网设施连接油气上下游,是油气领域典型的自然垄断环节,推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油气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国家管网集团成立以来,“X+1+X”的油气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市场主体对公平开放的诉求与日俱增。
因此,《监管办法》出台,既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落实能源法规定的需要,更是强化监管执法的需要。在其重点内容中,一是新增了用户注册和服务受理等条款;二是新增了公平开放罚则条款;三是修改了信息公开条款。
《监管办法》对纳入监管的油气管网设施也有所规定。油气管网设施是指提供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公共服务的设施,包括管道、储存及其他配套和附属设施,不包括与陆上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发备案项目整体配套的集输管道(井口集输至处理厂、净化厂的内部管道等)、井间管道、海上平台到陆上终端连接管道、石化企业厂区和机场辖区内管道、化工品管道、城镇燃气设施、加油站。具体而言,监管范围不仅包括国家管网集团运营的油气管道、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设施,还包括油气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油气管网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