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4-01-03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推进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实施方案》。
磷矿是战略性非金属矿产资源,磷化工是我国化工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磷化学品更是关乎粮食安全、生命健康、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重要产品。近年来,我国已建成产业规模全球领先的磷化工产业,是全球最大的磷矿石、磷化学品生产国,形成磷矿开采,黄磷、磷酸、磷酸盐、磷化物等系列产品生产的完整产业链。但也面临磷矿综合利用水平偏低、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强、磷化工绿色发展压力较大、磷化学品供给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6年,磷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磷化工自主创新能力、绿色安全水平稳步提升,高端磷化学品供给能力大幅提高,区域优势互补和联动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更加稳固。具体而言,突破一批磷资源高效开发、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磷铵、黄磷等传统产品产能利用率显著提升,高附加值含磷化学品等非农用产品在磷化工中的营收占比不断优化;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磷铵产能占比超过35%,新增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65%;形成3家左右具有产业主导力、全球竞争力的一流磷化工企业,建设3个左右特色突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我国磷矿资源虽然相对丰富、储量全球排名靠前,但资源总量远不如磷矿资源丰富的国家、人均储量也低于世界水平,且贫矿多、富矿少,亟待通过保护性开采和高效高值利用来提升可持续保障能力。此外,硫资源也是我国磷化工生产的重要原料,我国硫资源对外依存度仍然较高,近年来国际硫磺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行业平稳运行,亦应通过多种渠道来增强国内保障能力。
《实施方案》提出3点措施,一是要加强市场引导,立足国内需求,完善磷矿资源市场配置和矿业权出让制度,严格有序投放磷矿矿业权,支持优强企业整合中小磷矿,引导国内企业规范有序参与境外磷矿资源开发合作,提升磷矿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二是要促进磷矿资源节约利用,鼓励磷矿生产企业贫富兼采,推进中低品位磷矿及尾矿综合利用,加大钙、氟、硅、碘、镁等伴生资源利用,提高磷矿开采“三率”;三是要拓宽硫资源供应渠道,加大硫资源回收力度,加强硫铁矿伴生硫、磷资源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磷石膏制酸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因地制宜建设硝基磷肥装置,增强硫资源保障能力。
我国磷化工产业正处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还面临着诸多薄弱环节,,必须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和大中小企业融通,本着“化点成珠,串珠成链”,统筹需求牵引、创新驱动,着力攻克制约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技术。
《实施方案》提出3点措施,一是要构建协同创新体系,强化磷化工龙头企业创新主导作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大核心技术产品攻关,夯实基础创新能力,鼓励地方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打造磷化工领域中试平台,提高产用衔接水平;二是要加大技术攻关,围绕产业链薄弱环节,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等协同突破关键技术,提升行业绿色、智能、高效发展水平;三是要突破关键材料,积极推动磷化学品产业链向新能源材料、电子化学品、功能性精细化学品等领域延伸,强化与氟化工耦合,大力开发高端含氟新材料,提升高端产品供给能力。
目前,我国磷化工产业链整体处于中低端,以磷铵、黄磷及通用磷酸盐等初级产品为主,传统产业产能过剩、出口比例偏高,新型磷肥、电子级磷酸、功能性精细磷酸盐等产品供给不足。此外,行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有待进一步优化,区域间差异化发展尚未充分体现。亟需聚焦产业链不同环节、不同区域精准施策,优化产品结构、企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实施方案》提出4点措施,一是要推进产品结构调整,严格控制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做好磷肥保供稳价,积极发展新型高效磷肥品种,延伸发展功能性磷酸盐等高附加值磷化学品,推动产业发展方式向精细化、专用化、系列化的服务型制造转变;二是要打造优势产业集群,鼓励“云贵鄂川”立足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条件、环境承载能力等,打造若干先进制造业集群,构建区域间优势互补、上下游协同配套、横向共生耦合的产业格局;三是要构建优质企业梯队,提高磷矿开采和初级磷化学品生产集中度,推动上下游协同发展,形成高水平专业化的生产制造和服务能力,培育具有资源控制力、产业链主导力的磷化工领军企业,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壮大磷化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动“链式”转型升级;四是要促进跨地区及上下游协同,加强地区间的资源、技术、产业对接,协同打造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引导磷矿、磷化工及下游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提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
目前,我国磷化工产业绿色安全发展压力依然较大,业内低于基准水平的磷铵产能占比仍较高,磷石膏消纳水平仍待提高,磷矿共(伴)生的氟、碘等综合利用率较低,黄磷尾气等资源化利用有待加强,安全发展基础仍不牢靠。
为此,《实施方案》提出4点措施,一是要打造节能降碳发展模式,加快磷化工余热余压利用、过程热集成、高效节能等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加快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推进能源系统优化;二是要提升清洁生产水平,聚焦磷矿资源开采、磷化学品生产加工、废弃物排放处理等环节,加快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鼓励磷化工企业配套建设并运行磷石膏在线预处理装置,推进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完善磷化工绿色制造体系;三是要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拓宽磷石膏综合利用途径,因地制宜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应用示范,完善磷石膏产品质量和应用标准体系,发展磷矿共(伴)生资源以及其他副产资源加工产业;四是要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新建含磷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建立健全HSE管理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磷化工老旧装置安全化改造、高危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
《实施方案》提出3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统筹联动,加强部门协同和部省联动,协力推进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重点工作。鼓励地方政府完善配套政策,落实重点任务,加快磷化工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强化磷石膏、尾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相关行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二是加强政策协同,加大对磷化工产业高端化发展、智能化升级、绿色化转型、服务化延伸、安全化管控等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力度。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投资基金、金融机构等支持重点项目实施。将符合标准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范围和推广目录、建筑节能推广使用技术产品目录,以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三是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地方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强化人才支撑保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促进磷矿等生产要素跨地区高效顺畅流动,加强磷石膏及综合利用产品的跨区域协同利用。(转自中化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