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3-11-22
生态环境部11月21日发布消息,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5个省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各督察组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组:福建省,组长陈润儿,副组长翟 青;
第二组:河南省,组长许达哲,副组长郭 芳;
第三组:海南省,组长宋秀岩,副组长张雪樵;
第四组:甘肃省,组长蒋卓庆,副组长董保同;
第五组:青海省,组长刘 伟,副组长胡卫列。
督察组重点督察省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省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在督察中,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此前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禁“一刀切”“滥问责”
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致函被督察对象,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文件要求,有关省在督察进驻期间,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工作节奏,突出工作重点,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对于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对于督察中发现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帮扶。对于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既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利益;也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
文件强调,有关省应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刀切”行为,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文件要求,有关省在督察进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对发现涉嫌以问责代替整改,或问责走过场,以及问责泛化、简单化的,督察组将会及时予以提醒,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将按有关程序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转自中化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