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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布可再生燃料使用标准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5-12-06

?????? 1130日,伴随着巴黎气候大会的召开,美国环保署(EPA)发布了《关于美国2014~2016年可再生燃料使用标准(RFS)及2014~2017生物柴油使用标准的最终规定》。按照《最终规定》,明年美国能源公司需要在燃料供应中掺混181亿加仑的乙醇和生物柴油。这一数据明显高于EPA此前在5月底提出的建议用量,有望刺激美国可再生燃料的生产,促进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

  按照《最终规定》,对于纤维素生物燃料,这是目前为止最有效的减碳品种,明年美国的使用标准为2.30亿加仑,而2014年该品种的使用量只有3300万加仑,2015年的使用量是1.23亿加仑,明年的用量达到去年的7倍;对于生物柴油,每年的用量稳步增长,明年美国的使用标准是19亿加仑,2017年的使用标准是20亿加仑,2015年、2014年的使用标准分别是17.3亿加仑和16.3亿加仑;对于先进生物燃料,明年美国的使用标准是36.1亿加仑,2015年、2014的使用标准分别是28.8亿加仑和26.7亿加仑;对于整体的生物燃料,明年美国的使用标准是181.1亿加仑,2015年、2014年的使用标准分别是169.3亿加仑和162.8亿加仑,明年用量较前两年增长明显。

  EPA5月底提出的建议目标曾招致两方的批评以及法律威胁。生物燃料集团认为建议目标低于国会规划的目标,而石油公司辩称他们无法把更多可再生燃料添加到汽油当中。

  EPA空气和辐射办公室助理局长Janet McCabe表示:“生物燃料产业在美国是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成功故事,RFS计划是减少碳污染、减轻美国对外国石油依赖,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行之有效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这一RFS的《最终规定》是美国政府推行可清洁能源及气候变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了明年可再生燃料使用目标规定,生物燃料生产商和掺混商就能提前制定相关生产和投资计划,进而推动生物燃料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 2005年以来,为了减轻大气污染及对海外能源的依赖,美国加快生物能源产业的发展步伐。《2005年能源税收政策法案》授权EPA全面实施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要求每个汽油及柴油生产商和进口商向运输燃料中添加可再生燃料,并规定了包括纤维素生物燃料(以纤维素为组织结构的农林废弃物或能源作物为原料生产的燃料)、生物柴油(由大豆、油菜籽或者动物脂肪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先进生物燃料(其他纤维素生物燃料、生物柴油、玉米除外的淀粉质或糖质燃料)在内的可再生燃料的最低用量标准。2007年美国国会通过《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进一步明确了2022年之前每年的可再生燃料的使用量,并要求2022年可再生燃料的消费总量必须从2008年的80亿加仑提高到360亿加仑。

  尽管2007年的《能源法案》已经明确了2022年之前每年的可再生燃料使用量,但考虑到RFS计划可能对经济与环境造成的影响,国会又授权EPA根据实际情况修正每年的可再生燃料使用标准,并在每年11月底前公布下一年度的标准。

  201311月,EPA曾经公布过2014年的RFS使用量提案,但未通过国会批准,2014年的添加标准迟迟没有公布,美国石油协会以及美国燃料和石化制造商协会最终将EPA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EPA必须在201561日前公布20142015年以及2016年的使用标准,1130日形成最终方案。(转自中国化工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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