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2-11-02
商务部今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并将本案与7月20日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
公告称,今年9月17日,商务部正式收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多晶硅产业提交的书面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商务部根据审查结果及相关规定,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补贴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均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本次反补贴调查项目共计3个:德国"改善区域经济结构共同任务"投资赠款、德国东部地区"投资津贴"项目、欧洲投资银行政策性贷款。
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13年11月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