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2-07-22
7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40号和第41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调查。 ??
公告称,商务部于2012年7月2日正式收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多晶硅产业提交的书面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补贴情况及其对中国同类产品产业造成的损害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裁决。
??? 公告称,在提交的申请书中,申请人主张美国政府向涉案产业和企业提供的补贴项目共计20个。?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任何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申请参加应诉。
??? 本次调查自2012年7月20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3年7月20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