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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来源:中化新网作者:中化新网发布时间:2026-10-08

商务部10月3日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根据公告,商务部于2026年9月14日收到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对硝基甲苯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10月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对硝基甲苯主要用于生产对甲苯胺、DSD酸、对硝基苯甲酸、甲苯二异氰酸酯、联甲苯胺等产品,广泛应用在染料、颜料、农药、医药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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