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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高耗水工业推行合同节水管理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

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合同节水管理成为公共机构、企业等用水户实施节水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培育一批具有专业技术、融资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一大批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得到推广应用,形成科学有效的合同节水管理政策制度体系,节水服务市场竞争有序,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用水效率和效益逐步提高,节水服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合同节水管理是指节水服务企业与用水户以合同形式,为用水户募集资本、集成先进技术,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等服务,以分享节水效益方式收回投资、获取收益的节水服务机制。

  《意见》明确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和其他高耗水领域推行合同节水管理。

  在高耗水工业中广泛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对节水减污潜力大的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企业,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推动工业清洁高效用水,大幅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在高效节水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和水环境治理等项目中,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推行合同节水管理。

  《意见》提出了三种典型模式:节水服务企业和用水户按照合同约定的节水目标和分成比例收回投资成本、分享节水效益的“节水效益分享型”模式。

  水服务企业与用水户签订节水效果保证合同,达到约定节水效果的,用水户支付节水改造费用,未达到约定节水效果的,由节水服务企业按合同对用水户进行补偿的“节水效果保证型”模式。

  用水户委托节水服务企业进行供用水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水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用水托管费用的“用水费用托管型”模式。

  在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典型模式基础上,《意见》鼓励节水服务企业与用水户创新发展合同节水管理商业模式。

  为了培育发展节水服务市场,《意见》要求培育壮大节水服务企业,创新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改善融资环境,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组织试点示范。(转自中化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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