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广东省石油化工咨询网 — 广东省权威的石化网站!
菜单
首页/节能降碳

长三角率先开展船舶排放控制 推进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交通委了解到,根据交通运输部出台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 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自201641日起,长三角区域将率先实施减排,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须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据了解,今年11日起,我国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了3个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通过控制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

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制度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30%

据介绍,先行启动的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主要覆盖上海等16个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控制区工作主要分两阶段实施:201641日起,要求船舶在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鼓励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鼓励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在评估第一阶段措施实施情况后,适时启动第二阶段管控措施。(转自中国环境报)


上一篇: 试论自动化技术在环保设备中的应用前景
下一篇: 全球减排协议面临重大挑战:廉价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