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国家发改委周二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表示,据世行不完全统计,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在交通、能源、市政领域组织了1000多个特许经营项目。另据初步统计,中国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公用水项目实施特许经营的比例达到42%和20%。李亢表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所谓的PPP,范围和内涵比较宽泛,发改委做了很多研究,包括国内外立法案例,还有中国一些实践。PPP也有叫做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内涵既包括特许经营,也有股权合作,还有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发改委研究了很多国际组织和国家案例,包括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欧洲、日本、韩国等,发现PPP主要是在基础设施和所谓公共建设的领域,具体是通过特许经营实施和完成的。李亢表示,《办法》采用特许经营的概念,而非PPP概念,有几个考虑:第一,调整范围相对清晰。因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内涵和外延比较容易把握。《办法》第2条根据促进民间投资重点领域规定了适用范围,第3条借鉴国内外相关规定明确了特许经营的定义,第5条又梳理总结实践做法规定了特许经营的基本方式。这与政府购买服务和股权合作在性质上和内涵上做了界分。第二,特许经营概念在中国已经使用了几十年,从80年代开始到目前,基本都用了特许经营概念。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市发布了大量有关特许经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沿用这个术语有利于保持政策和制度的延续性,也便于贯彻执行。第三,符合国际惯例。PPP是对公私合作的统称和概括。国际上缺乏一个统一的、权威的认知,具体到规范范围存在一些争议,因此在起草《办法》的过程中结合中国实践,参考国外和国际组织立法的惯例,提出了此名称。比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基础设施私人融资示范法》,欧盟叫《特许经营合同授予程序指令》,明确使用了特许经营这个术语,俄罗斯叫《联邦特许经营法》,蒙古国叫《特许经营法》。李朴民表示,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发改委积极地推广PPP模式,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在《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文件中,用单独部分对建立健全PPP模式推进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该文件首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名义,对推行PPP模式进行系统性阐释。二是为加强PPP模式的规范指导,推进PPP项目顺利实施,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从适用领域、操作流程、操作规范等方面,对开展PPP项目建设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三是为有效解决各地反映关于PPP项目缺乏期限匹配、成本适用的金融支持等问题,发改委联合国开行印发了《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由国开行对PPP项目提供利率优惠,最长可达30年贷款期限等方面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四是为做好PPP项目推介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及时汇总各地推介项目,建立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并在委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协助各地加大宣传力度,从更广范围引导社会投资。(转自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