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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工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粤经信节能〔2010621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落实全国工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李毅中、苗圩同志广东调研重要指示等部署,确保全面完成我省十一五节能约束性目标和2010年我省工业节能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0年我省工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节能工作的相关部署落到工业领域的各行各业中去,在全省工业系统内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目标要求。落实好全国工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李毅中、苗圩同志广东调研重要指示,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6%,其中2010年全省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

二、切实做好淘汰落后工作

要尽快将我委分解到各市的2010年淘汰落后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力争在三季度前完成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各地级市政府是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主体,要配合我委分批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快出台《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协调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引导资金,抓紧研究制定《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 积极借助媒体宣传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年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各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情况的核查验收,积极扶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转产,做好发展先进产能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同时要严格执行差别电价等政策,限制高耗能企业生产。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核准和审批等。

三、强化节能目标责任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尽快将各市政府2009年节能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告。在完成对省监管企业2009年节能现场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这些企业的考核结果,争取尽快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各市要尽快完成对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各市政府要在720日前,将本地区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

四、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积极推动对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停止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责令停止生产,有关部门要停止供水供电。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氧化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合成氨、氯碱等产能过剩和两高行业的在建项目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新建项目采用更高一级能耗标准和更为先进的节能技术和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把好能耗准入关。

五、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加快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相关程序,争取项目早日下达,早日发挥作用。各相关专项资金要把节能领域作为支持重点,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节能领域。各市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加快推广应用新型节能技术,建设共性服务平台。重点推进面向高耗能设备的智能控制系统的应用,提高污染物脱除率,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合格率,降低能耗和污染。针对我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培育节能降耗信息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以资源优化和循环利用、能耗与污染物排放监测与控制、行业性制造执行系统(MES)、新一代集散控制系统(DCS)、高效节能变频调速技术、企业能源管理及调度系统等技术和产品为重点,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减排关键信息技术与产品。重点扶持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各种用于节能降耗相关的设计、生产制造、认证、测试、专业维护、保养、回收再利用、咨询和培训等各方面新技术的应用。加快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发布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对应用条件成熟、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将分行业召开节能技术推广会,加快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节能产品推广力度,按照国家部署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空调、节能电机、节能汽车等,全年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800万只,同时适时研究开展利用财政资金补助支持节能产品推广。加紧研究出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

六、开展能耗限额标准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情况专项监察

加快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情况专项监察。整合全省节能监察的力量,确保于6月底前提出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为有关部门实施惩罚性电价等差别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本地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要采取各项必要的控制措施,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

七、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突出抓好省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督促企业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确保十一五期间实现100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把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纳入节能监管,一些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把重点用能单位监管范围扩大到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产业转移园区开展节能工作。继续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能源利用状况季报制度。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四个行业中粗钢(含焦化、烧结、球团、炼铁、转炉炼钢、电炉炼钢、轧钢)、电解铝、合成氨、烧碱、电石、水泥、平板玻璃等14种产品(工序)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把商贸酒店业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监管范围,推动商贸酒店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八、建立节能预警调控机制

我委已制定了《2010年广东省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省直部门意见,意见征求完成后,将尽快上报省政府审定。推动从今年7月起,实施该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全省节能指标的异常情况,将预警等级确定为一、二、三级,根据不同应急等级采取相应的限产、停产措施。各市要加紧制定相应的节能预警调控实施方案,并于7月底前上报。方案要包括调控主要目标、重点调控三类企业名单及能源消费量、调控具体内容、保障措施等,其中纳入预警调控三类企业名单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必须占本地区工业能源消费量的50%以上。

九、做好广泛宣传发动

认真做好节能宣传活动,围绕节能攻坚 全民行动的主题,举办一系列活动,积极倡导节能、低碳、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社会氛围。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的典型案例,努力做到全民动员、全社会动员,更好地推动我省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几点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各单位要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分工,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市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全市今年工业节能的奋斗目标,并于今年75日前报我委。

二是明确进度,倒排工作。各市、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对有关工作的部署情况,明确各项工作进展的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

三是狠抓落实,不走过场。要切实转变作风,发挥能打硬仗的优良传统,关键是要狠抓措施落实,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正视客观存在的矛盾和困难,采取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及时加以解决。要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真抓实干,务必使节能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加强考核,严格问责。各市、各单位要把节能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年底前进行责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市、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完成不力的市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奖、评先的资格,并严格落实问责制。

五是统筹协调,密切配合。节能减排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切实发挥好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综合协调,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各市、各单位均要负起责任,主动加强沟通,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于每月10日前将最新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委(节能循环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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