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31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多渠道加大节能投入,确保完成今年我省单位GDP能耗下降3.5%的目标,省今年将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和项目。现将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突出科学发展,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原则。重点支持节能项目,同时统筹考虑促进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资源节约工作。
(二)实行节能奖励为主,财政补助为辅原则。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节能量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200元/吨标准煤;对资源节约其他项目则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助。
(三)探索创新财政支持有效方式原则。对建材、钢铁、石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耗能行业比较集中的地区,探索实施“省市联动,共同推进”;对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奖励资金的70%奖励给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单位,30%奖励给终端用户。
(四)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用公开评审的形式优选项目承担单位,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广东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粤经贸环资〔2007〕497号)中确定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中的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区域热电联产、绿色照明等项目,重点耗能企业其他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下);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重大项目以及配套支持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重大项目。
(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主要包括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具有地区特点的废弃资源再利用项目、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资源综合项目、以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清洁生产项目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专家审核验收的企业实施的节能、降耗、减污成效显著的项目;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电力、建材、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程及环保产业化示范项目,及工业园区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奖励。
(四)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政策研究、宣传培训、交流合作、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材料(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
1.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乙级资质单位编制);
4.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5.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可参照《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11号)的要求,加快办理项目环评批复手续;
6.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7.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公章。
申报财政补助的其他资源节约技术改造项目还需增加如下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论证意见,规划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
(二)申报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5.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公章。
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政策研究项目,申报材料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将项目材料报所在地市、县经贸局(委)和财政局;市、县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初审意见,确定、汇总后联合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提供全部电子版)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县(县级市)级项目应抄送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将项目申报资料报省属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其他省属企业将申报资料报省主管部门,由省属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省主管部门进行严格初审、确定、汇总后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提供全部电子版)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二)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中有异议或需对重要数据进行核实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根据需要委托审核机构进行审核。评审后形成项目初步计划在省经贸委网上公示,自发布公示之日起5日无异议的,确定并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五、项目申报数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数量
符合要求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均可上报,不受数量限制;其他资源节约(包括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项目县(县级市)限报1个,地级以上市限报2个,省属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原则上报1个;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县(县级市)限报1个,地级以上市限报2个,省级部门原则上报1个。
(二)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文字材料(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并请于今年5月30日前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省经贸委联系人:冼尚德、张娜,电话:020-83133337、83133482,传真:020-83133335。
省财政厅联系人:邓玲玲,电话:020-83170279。
附件:1. 省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2. 省节能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3. 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和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4.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确定原则和方法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