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据报道,日前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办法》规定,需要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单列节能分析内容,对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节能评估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或核准。对能耗3000吨标煤及以上项目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应进行节能专项评估。项目建成后,按规定进行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能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