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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广
 
 
 
粤经贸环资〔2007〕390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广东省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广东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贸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广东省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处于全国最低水平。但也应看到,我省是能耗大省和人口大省,自然资源相对匮乏,人均拥有常规能源储量较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能源需求还将继续增加,能源供给压力不断增大。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保障我省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节能工作作为长远的战略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目标。
二、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根本,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措施,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继续保持我省节能工作在全国的排头兵地位,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节能促进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推动节能工作,做到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着力实现开发与节约并举;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94号)要求,到2010年,全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从2005年的0.79吨标煤/万元下降到0.66吨标煤/万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6%。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和列入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的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8%;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6%;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达到21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
 三、节能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积极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2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粤府〔2005〕1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粤府办〔2005〕15号)和《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东新型工业化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4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要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能耗准入管理。对于能源消耗大的重化工业,要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及技术的推广使用,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新建的重化工业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按市场化原则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产业。加快关闭、淘汰冶金、电镀、皮革、印染、化工、水泥等行业中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研究制订关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部门负责)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粤府〔2005〕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会展、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部门负责)
3、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以项目和产业集群为载体,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优化能源利用系统。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型工业园区,大力发展产业集群,按生态产业链进行规划布局和建设改造,逐步建立起资源能源梯级利用、综合规划的循环经济体系。到2010年,建成15个节约型、循环型生态工业园区。要用节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部门负责)
4、优化能源结构。统筹规划电源电网建设,积极实施“西电东送”战略,大力发展核电,优化发展火电,适度发展天然气电,合理配置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全面实施 “上大压小”工程,加快小火电机组淘汰退役步伐。积极开拓天然气利用市场。加快推广使用大容量、低能耗发电机组,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鼓励发展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等重点节能工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部门负责)
(二)着力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1、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冶金、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印染、制浆和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工作。“十一五”期间,我省实施“双千节能行动”的1000家重点能耗企业要实现节能1000万吨以上标煤。制订《广东省重点耗能企业“双千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办、统计局、质监局、国资委等部门负责)
2、推进建筑节能。“十一五”期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严格实施和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广州、深圳市等有条件的地区要制订实施更高的节能标准。建立和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技术监管体系,对现有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由省建设厅等部门负责)
3、加强交通节能。合理进行城市(际)功能区和快速公交设施(包括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高油耗汽车发展,鼓励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加快淘汰老旧铁路机车、汽车、船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快开发和推广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二甲醚、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推动交通节能科技进步。(由省交通厅、科技厅等部门负责)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由省建设厅、经贸委等部门负责)
5、抓好农村节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40号)要求,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加强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加快淘汰和更新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制订农村推广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除水能外)的具体实施办法。制订农村水电、风能提水的具体实施办法;大力推广农村水电代燃项目。(由省农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等部门负责)
6、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示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47号)要求,各级机关带头节能,做全社会节能的表率,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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